新聞稿 113.03.08 發布單位:政治作戰局

國防部新聞稿
時間:113年3月8日1040時

    針對媒體報導「國軍調整自衛權反擊作法」等情,國防部今(8)日表示,依據國際法規定,國家遭受外來武裝攻擊時,均擁有採取武力,進行自我防衛之固有權利 (自衛權)。
   國防部進一步說明,如敵軍機、艦侵入我領空及領海範圍,經辨證、攔截、廣播及驅離行動,若仍無法排除,基於國家對領土享有絕對主權,可合法授權第一線指揮官,採取適當方式予以反制,以維護國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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