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 108.02.19 發布單位:政治作戰局

海軍陸戰隊指揮部新聞稿
108年2月18日1050時
    針對媒體報導「陸戰上士當播客,開影音頻道喊冤兼談軍中事」乙情,海軍陸戰隊指揮部今(18)日表示,本屬登陸戰車大隊楊姓上士於社群媒體平臺(YouTube)上傳發表不實言論,係因去(107 )年3月19日擔任眷村巡管人員期間,出拳毆打業管郭姓上尉,此舉乃個人不當行為,並遭單位移送法辦,案經高雄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於今(108)年1月31日認定楊士所為構成「對上官為暴行」,判決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海軍陸戰隊指揮部進一步表示,本案秉依法行政原則移送法辦,並再次強調楊士所述挾怨報復,經調查並非事實,本部尊重司法判決;另業於2月13日召開人事評議會,將楊士予以「撤職」處分,後續將針對楊士未經核備,於網路社群平臺發表或談論個人知悉之軍中事務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及「國軍人員違犯保密規定行政懲處基準表」依法適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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