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
106.11.28
發布單位:政治作戰局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新聞稿
時間: 106年11月28日1530時
針對獵雷艦案,本軍向來秉持依法、依約辦理。依據兩造契約,本件第三期第一筆預付款還款保證金效期於今日(民國106年11月28日)屆至,惟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迄未辦理保證金效期展延,本軍已依約沒收,並要求於10日內(即民國106 年12月8日前)完成相關保證金補正作業,並且改正迄今未依契約規定履約等情。倘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屆期仍未依約改正,本軍即依契約約定,辦理解約並就一切損失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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