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
106.10.12
發布單位:政治作戰局
有關「憲兵士官兵販毒」乙情,憲兵指揮部說明如下:
一、本屬林姓士官及吳姓士兵經查持有及販賣毒品,已由新北市憲兵隊移送新北市板橋地檢署偵辦,後續將由本部與新北市警局新莊分局共同偵辦後續案況。
二、憲兵指揮部強調,毒品危害官兵身心與國軍戰力,一經發現,將依法嚴懲不貸。本案經本部懲罰評議會決議林士核予撤職處分,吳兵核予2大過處分,辦理不適服現役汰除。此外,本部已援為案例,要求各單位賡續實施法治教育、落實尿液篩檢、加強門禁管制及嚴格內部管理,以維單位純淨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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