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12.02.08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一、為促進下世代關鍵產業與技術持續深耕臺灣,政府推動「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從今(112)年起至118年止,對在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一定條件者,提供高額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行政院特策製旨揭說明資料,請協助推廣運用,電子檔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政策與計畫─政策櫥窗」項下下載。
二、聯絡窗口:政戰局新聞處吳政翰中校
電話:軍638008、02-850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