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地點及甄選員額:
(一)單位: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漢聲廣播電臺)。
(二)服務地點:臺北市。
(三)招考職類:編制內聘雇人員。
(四)招考職稱:雇二等修護員。
(五)錄取名額:1員
(六)工作項目: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漢聲電臺所屬各站臺發射機模組及成音設備維修、空調系統設備保養清洗及維護、機電系統設備、衛星、微波收發模組等零配件及遠端(遙)監控系統設備檢修維護。
二、甄試日期:
111年12月1日(星期四)專長測驗、專業科目(筆試)及口試(如疫情警戒標準提升,為配合政府政策,考試日期將依疫情狀況調整,並另行通知考試日期。
三、甄試地點:國防部漢聲廣播電臺。
(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5樓B棟)。
四、報名及錄取方式:
(一) 一律以通信報名,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25日止,報考人員填具報名表及備妥報名資料,於一般A4信封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112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陽明樓『漢聲廣播電臺修護員考選委員會』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且不接受現場報名,資審合格人員名冊111年11月30日公告於「漢聲廣播電臺」官網並同時寄發准考證。
(二)專長測驗:按進用職位之專長及國防部頒國軍人員分類作業程序等有關規定辦理;測驗未達60分與資格條件不符者,不得進用。
(三)總成績(書面審查+專業科目測驗+口試)達80
分以上,且專長測驗不得低於60分,專業科目(筆試)及口試測驗均不得低於80分。
(四)依總成績排名高低順序錄取,如總成績相同者,
則依筆試測驗、口試分數高者依序錄取,惟任何一科「缺考」或「零分」者,一律不予錄取。
(五) 若本次甄試作業,正取因故放棄錄取資格或不能勝任工作時(正取人員報到後6個月內離職),由總成績第2名者遞補,以此類推。
(六) 錄取通知:預於111年12月6日「漢聲廣播電臺」官網公告,未合格人員不另行通知。
五、簡章詳細內容以「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漢聲廣播電臺)編制內雇二等修護員職缺甄試簡章」公告內容為主。
行政公告
111.11.11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