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11.06.01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壹、甄選員額及工作地點:
(一)單位: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藝工隊)
(二)服務地點:臺北市北投區
(三)招考職類:編制內聘雇人員
(四)招考職稱:聘三等康樂員
(五)錄取名額:1員(備取1員)
(六)工作項目:節目編導企劃及各類型節目舞蹈編排。
貳、甄試日期:
(一)第一、二階段考試:民國111年8月30日(星期二)專長測驗暨專業科目測驗(實作)及口試。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狀況得調整考試日期、場地、場次(以公告暨准考證日期為準)。
參、甄選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陽明樓)。
肆、報名方式:
   一律以通信報名,民國111年6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報考人員填具報名表及備妥報名資料,於一般A4信封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112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陽明樓-康樂員考選會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且不接受現場報名,資審合格人員,本隊將於民國111年8月22日寄發准考證。
伍、錄取基準及通知:
一、錄取基準:
(一)「專長測驗」未達60分者,一律不予錄取;第二階段專業科目測驗(實作)及口試,成績不得低於80分以下,並依總成績排名高低順序錄取,如總成績相同者,則依專業科目(實作)測驗、口試分數高者依序錄取,惟任何一科「缺考」或「零分」者,一律不予錄取。
(二)若本次甄試作業,正取因故放棄錄取資格或不能勝任工作時(正取人員報到後6個月內離職),由總成績第2名者遞補,以此類推。
二、通知:
    第一、二階段成績合格人員預於111年9月22日以雙掛號專函及電話通知甄試人員,未合格人員不另行通知。
陸、簡章詳細內容以「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聘三等康樂員職缺對外招考簡章」公告內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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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02-心戰大隊聘三等康樂員招考簡章-修改核定版★ 下載次數: 522 圖片i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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