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11.04.22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一、修正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

三、「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修正草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nd.gov.tw/)之「公告專區」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十四日內,以電話、傳真或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防部資源規劃司。

        (二)電話:02-8509-9333。

(三)傳真:02-8509-9336。

        (四)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下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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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1110412-級別認證總說明及對照表-第5條 下載次數: 210 圖片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