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11.03.23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壹、甄選員額: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雇二等人事員乙員(專長代碼1A011)。

貳、甄選條件:

一、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並在國內設有戶籍者,需年滿20歲以上,具備下列資格者,得參加甄選。(報名人員須役畢或有免服兵役證明文件、現役人員須於錄取報到截止日前完成退伍作業) 。

二、學歷:

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

三、體格檢查:

須經國軍地區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機療機構資訊網查詢,網址:https://hrpts.osha.gov.tw/asshp/),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但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之人員,不在此限。

四、經歷:

工作經驗需1年以上,曾任公、私立機關(構)相當職位或具相關證照者(如附件1)。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報考及進用: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

參、報名規定:

一、報名截止日期:111年4月11日(星期一)。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掛號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日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於信封註明「報考編制內聘雇人員」及「人次室張起維上校(02-23116117#637051)收」。

三、具有應考資格之報考者,應於規定報名時間內檢附下列文件辦理報名手續,缺件或未依規定檢附及填寫不完整均不予受理(驗畢收繳,不予發還)。

(一)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件2,請貼證件用彩色照片2吋1張)。

(二)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照片1張。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學歷(影本)、經歷(由原【曾】服務單位開立證明,正本)等證明文件。

(五)最近半年內須經國軍地區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診所)之體檢表(含驗血及胸部X光檢查合格)正本1份(為辦理核定進用,經通知錄取後一週內繳交)。

(六)個人基本資料安全調查同意書正本1份(如附件3)。

(七)自傳1份(300字至500字內,如附件4)。

(八)國籍具結書(如附件5)。

(九)警察機關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1份(現役人員採安全查核,毋須檢附)。

(十)退役軍職或免役人員應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具現役身分報名參試時,應檢附單位同意公函,甄試錄取者須於進用生效日前退伍生效。

  (十一)上述資料以報名截止日前最近半年內計算,各項照片均須一致,俾利辨別。

  (十二)通信報名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人次室張起維上校(02-23116117#637051)。

肆、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111年4月19日(星期二);為配合政府政策,如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考選日期將依疫情狀況調整,並另行通知考選日期。

二、甄試地點: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伍、甄選方式:

一、由招考單位整備報考人員相關文件,實施資格審查,合格後造冊逕送保防部門實施安全調查(如附件6)。

二、審查暨考試所占分數配比如下(如附件7):

(一)資格審查(占總比例20%):

1.學歷:具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依報考職類按照基準表評分。

2.經歷:具人事業務相關工作從事經驗,依報考職類按照基準表評分。

(二)筆試(占總比例40%):

1.由本室依測驗範圍隨機出題,並以紙本列印方式作答。

2.測驗範圍: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文書處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任職、服役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三)口試(占總比例40%):

計有精神儀態、語言表達、業務經驗、後續工作精進建議、團隊合作等5項評分項目(如附件8),按各委員口試分數累計總分平均,計算至小數第2位(四捨五入)。

(四)專長測驗:按進用職位之專長[1A011]人事行政管理兵及國防部頒「人員分類作業程序」有關規定辦理。

陸、錄取原則:

一、甄試人員專長鑑測合格後,依資格審查、筆試及口試成績之所占總比例加總,總分最高者錄取。

二、筆試及口試成績未達70分或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專長測驗未達60分者(不合格),不予錄取。

四、總成績依百分比計算後,以成績最高者錄取;如總成績相同則依序以口試及筆試得分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五、未遵守營區及考場相關規定者,不予錄取。

六、正取人員經本部通知,凡未於報到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完成報到手續(含繳交保證書及契約書),視為未錄取或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由招考小組另行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柒、待遇福利:

雇二等一級起薪新臺幣3萬4,470元整;另每月實際支領金額尚須扣除勞保、健保及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等費用。

捌、一般規定:

一、由本部成立甄選會,負責報考資格審查及口試等事宜,各項職缺甄選過程,甄選作業編組成員均應秉公平、公正精神,落實考選作業規定。凡擔任委員職務者,如有與應考人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應自行迴避。

二、凡有書面、口頭、電話等請託關說情事,經查確有實情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甄選人員如有安全調查不符本計畫甄選規定及資格之情形,不論是否錄取,一律註銷資格或解聘。

四、錄取人員完成報到依規定簽署勞動契約書正式雇用後,應同意遵守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國防部暨本部一切規章及命令;另進用後因涉及國家機密,後續進入大陸地區,應遵「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辦理。

五、參加甄試人員著整齊服裝(著無袖衣服或拖鞋、涼鞋者不得進入試場),甄試當日依「公告甄試時間配當表」(如附件9),並攜帶貼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件至會客室辦理報到作業,逾公告甄試時間10分鐘未入考場者,不得入場應試,亦不得參加後續測驗,該考試以零分計算。

六、應考人於測驗時,遵守考場須知(如附件10),如查獲舞弊情事,該科以零分計算並取消考試資格。

七、考試或報到當日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或重大事故,而需變更時間、地點時,於前1日以電話通知。

八、人員錄取後,若經證實所提供之佐證資料為不實資料或隱匿不報者,依據國防部令頒「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第19點第1款:「於訂定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進用單位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解雇),並不發給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另涉及偽造文書罪部分,依法送辦。

九、依「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第9點,聘雇人員初次進用,須填具保證書並覓具保證人,負責聘雇期間財務與安全之保證責任,另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同財產共居之親屬,不得擔任保證人。

十、依「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第13點第2款規定,軍職退伍轉任編制內聘雇支領退休俸者,以不超過雇二等一級進用為原則,且其每月薪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

     十一、軍職退伍支領退休俸人員,若需持續支領退休俸,需於錄取報到後簽具「停止晉支薪額」切結書(如附件11),正本存管於「聘雇人員資料袋」備查。

     十二、具現役(職)身分甄選錄取者,因未完成退伍或解聘致無法進用,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原服務單位檢討相關疏失責任,錄取名額續由原甄選報考作業獲選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依國防部109年5月19日函釋,有關「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6條第3項適用對象,包含軍職退伍支領退伍金,有服役條例第34條就(再)任情形,且領受優惠存款者,停止辦理優惠存款。

     十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參加甄試人員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施打新冠疫苗2劑以上之證明(識別證標籤、疫苗接種紀錄黃卡、國民健保卡或健保快譯通APP畫面),未完成2劑疫苗接種者,須出示近一週內快篩證明紀錄,應試當日上午8時30分前,於博愛營區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報到。

     十五、甄選當日需於會客室完成體溫量測、酒精消毒作業及繳交自我健康關懷聲明卡(如附件12),並自備口罩,若當日額溫超過37.5℃將取消應考資格;逾時、服裝不合規定、未依規定攜帶身分證或疫苗接種證明供營區門衛查核者,不得應試。

     十六、承辦人連絡方式,范軒誠中校,軍用電話:637048、自動電話:02-85099610。代理人:廖國霖士官長,軍用電話:637076、自動電話02-8509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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