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10.08.09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一、修正原因:為使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居民瞭解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工作及本辦法規定,爰修正本法第9條增訂辦理噪音防制及補償宣導活動。
二、「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第9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三、審酌本修正內容性質單純,符合噪音防制補償目的,考量預算編列期程有其急迫性,爰擬函請行政院公報中心辦理預告7日。
四、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參與平臺眾開講」之日起算7日內,於該平臺提供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