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10.01.25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及「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新竹機場」國防設施用地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時間:110年1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
三、地點:新竹市古賢里集會所(地址:新竹市東大路三段110巷15號)。
四、需用土地範圍:坐落新竹市古賢段315地號部分土地,以上圖冊分別陳列需用土地所在地之公共地方、新竹市政府、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新竹市北區古賢里辦公處之公告處所,與北區古賢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及國防部網站公開陳覽。
五、公告期間:計7日(自110年1月18日至109年12月24日止)。
六、凡土地所有權人、相關利害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應於公聽會中提出研商,若有疑問,請洽本處承辦人王明麗小姐,聯絡地址:新竹市八德路236號,聯絡電話:(03)5744443。
七、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之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延隔日召開公聽會,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