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9.06.02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一、工作地點及甄選員額:

(一)單位: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

(二)服務地點:臺北市。

(三)招考職類:編制內聘雇人員。

(四)招考職稱:聘三等康樂員。

(五)錄取名額:2員(備取2員)

(六)工作項目:節目編導企劃、各類型節目舞蹈編排及燈光音響設計。

二、甄試日期:

(一)第一階段考試:109年7月22日(星期三)專長測驗。

(二)第二階段考試:109年8月19日(星期四) 專業科目測 (實作及口試)。

(三)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狀況得調整考試日期、場地、場次【以公告暨准考證日期為準】。

三、甄試地點: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陽明樓。

四、報名及錄取方式:

(一) 一律以通信報名,民國109年6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報考人員填具報名表及備妥報名資料,於一般A4信封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112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陽明樓「康樂員考選委員會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且不接受現場報名,資審合格人員名冊民國109年7月13日寄發准考證。

(二) 第一階段專長測驗合格人員,預於109年8月5日以雙掛號專函及電話通知通知甄試人員,未合格人員不另行通知。

(三) 第二階段測驗成績合格人員,預於109年8月27日開始以專函通知甄試人員,未合格人員不另行通知。

(四)「專長測驗」未達60分者,一律不予錄取;第二階段專業科目測驗(實作)及面試測驗不得低於80分以下,並依總成績排名高低順序錄取,如總成績相同者,則依專業科目(實作)測驗、面試分數高者依序錄取,惟任何一科「缺考」或「零分」者,一律不予錄取。

(五)若本次甄試作業,正取因故放棄錄取資格或不能勝任工作時(正取人員報到後6個月內離職),由總成績第3名者遞補,以此類推。

五、簡章詳細內容以「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聘三等康樂員職缺招考簡章」公告內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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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戰大隊聘三等康樂員招考簡章1090603.pdf 下載次數: 584 圖片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