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甄選條件:
一、對象:
- 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之非現役軍人。
- 須經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但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之人員,不在此限。
二、學歷: 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三、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不得報考:
- 曾涉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賭博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 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者。
- 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 國軍編制內聘雇人員。
貳、徵選職缺:
一、職務名稱:國軍編制內聘雇人員聘一等資料管理員計乙員。
二、薪資待遇:薪給發放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
參、報名:
一、一律採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二、報名繳交資料:報名資料未繳交齊全,視同資格不符,且一律不退件。
(一)報名表:請按報名表格式填寫後,於簽名欄親筆簽名(一式2份)。
(二) 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彩色相片2張(不得佩帶深色鏡片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背面填寫姓名,分別浮貼於報名表上。
(三)學、經歷及證照之有效證明文件;退伍令影本乙份;另男性未服役者,須檢附法定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地區軍醫院體格或勞保指定醫院檢查符合一般勞工體檢項目之體檢表1份(檢查項目如附件3,須含驗血及胸部X光檢查及格)。
(五)履歷表及自傳(300-500字內)各1份。
(六)通信報名迄日起,於109年3月27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寄出前請確實檢查上述各項資料有無齊全(缺、漏件者視同無效報名)。
(七)通信報名地址:臺北中山郵政90013號信箱李佳玲小姐(02-85099736)收。
肆、考試地點:
一、甄試日期與報到地點:訂於民國109年4月17日(星期五)0850時實施,報到地點:國防部博愛營區會客室(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須查驗國民身分證及其他相關文件正本。
二、專業、專長鑑測及口試:訓次室會議室。
三、甄試科目:
(一)一般科目測驗:最新計算機概論(第八版)選擇題20題,每題配分5分,合計100分(佔 總成績 50% )。
(二)口試內容:請參閱口試評分表(佔 總 成績 50%) 。
(三)專長測驗:按擬進用職位之專長及國防部頒「人員分類作業程序」有關規定辦理。
伍、錄取及報到進用:
一、錄取:
(一)成績計算:一般科目測驗佔錄取總分50%,口試佔錄取總分50%。
(二)錄取順序為總分高者為優先,總分相同時,以專業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次之以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三)總成績未達70分者,或智力、專長測驗未通過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錄取通知時間:暫訂於109年4月下旬通知。
(五)正取人員無法於通知時間內,完成報到人員,視為未錄取或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並通知備選錄取人員遞補。
二、進用:
(一)人員正式進用後,凡經發現(查證)不符報考資格所列事項者,雖已錄用,仍可予以解僱。
(二)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暫定為109年06月01日,實際以正式通知時間為主。
(三)錄取人員凡未於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完成報到手續,錄取通知同時失效,本單位將另行通知備取人員暫訂於109年06月02日0800時至1700時進行遞補。
陸、待遇福利:
一、薪給發放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
二、享有勞、健保費及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
柒、其他:
一、本案甄選人員須符合部頒「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之查核標準條件,另進用後因涉及國家機密,後續進入大陸地區,應遵「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辦理。
二、參加甄試人員著整齊服裝,甄試當日上午0850時前,攜帶身分證件於博愛營區會客室辦理報到作業,逾期不受理報到。未完成報到人員或每節次考試逾時超過10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亦不得參加後續測驗,該節次考試以零分計算。
三、應考人於測驗時,將證件置於桌面右上角,俾便監考官查驗。參加甄試人員不能以任何方式作弊,如被查獲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四、凡以書信、口頭、電話等請託、關說情事者,依國防部民國100年11月14日「國軍整飭人事紀律,杜絕人為關說,防止鑽營活動管制規定」,一律不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