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8.10.01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推動動員準備事務表現優良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得予以獎勵及慰勞。前項獎勵及慰勞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為規範推動動員準備事務表現優良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之獎勵及慰勞,爰訂定「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草案。
為蒐集整合各單位意見,已於行政院公報辦理預告60日,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