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甄選條件:
一、對象: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國內設有戶籍者。
(二)不得為精神異常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殘之虞)、法定傳染病帶原者,及其他無法治療嚴重疾患、體能狀況不堪勝任工作者。
二、學歷:應具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如資審標準表)。
三、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不得報考:
(一)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二)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三)曾犯內亂、外患罪或貪污治罪條例所列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四)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五)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貳、報名:
一、一律採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二、報名繳交資料:報名資料未繳交齊全,視同資格不符,且一律不退件。
(一)報名表:請按報名表格式填寫後,於簽名欄親筆簽名。(附件1)
(二)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照片1張。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學、經歷證明文件。(附件2)
(五)國軍地區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檢查之體檢表正本1份(含驗血及胸部X光檢查合格,一年內至報名截止日期計算,須經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但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之人員,不在此限)。
(六)自傳。
(七)通信報名請於108年3月14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寄出前請確實檢查上述各項資料有無齊全(缺、漏件者視同無效報名)。
(八)通信報名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人次室張起維小姐02-23116117#637051)收。
參、考試地點:
一、甄試日期與報到地點:訂於民國108年3月22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實施,報到地點:國防部博愛營區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附件3)
二、專業、專長測驗及口試:人次室第一會議室(C716室)。
三、甄試科目:
(一)專業測驗:文書處理手冊。
(二)口試內容:請參閱口試評分表。(附件4)
(三)智力測驗︰案內聘用人員按國防部令頒智力測驗有關規定辦理,報考人員先行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https://rdrc.mnd.gov.tw/rdrc/index.aspx)完成鑑測,自行列印繳交承辦單位審核。
(四)專長測驗:按擬進用職位之專長及國防部頒「人員分類作業程序」有關規定辦理。
肆、錄取及報到進用:
一、錄取:
(一)成績計算:專業測驗佔錄取總分60%,口試佔錄取總分40%。
(二)錄取順序為總分高者為優先,總分相同時,以專業測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次之以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三)總成績未達60分者,或專長測驗未通過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錄取通知時間:於108年5月1日前以正式信件通知。
(五)正取人員無法於通知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為未錄取或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並通知備選錄取人員遞補。
二、進用:
(一)人員正式進用後,凡經發現(查證)不符報考資格所列事項者,雖已錄用,仍可予以解僱。
(二)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暫定為108年5月1日,實際以正式通知時間為主。
(三)錄取人員凡未於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完成報到手續,錄取通知同時失效,本單位將另行通知備取人員於108年5月2日0800時至1700時進行遞補。
伍、待遇福利:
一、薪給發放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
二、享有勞、健保費及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
陸、其他:
一、本案甄選人員須符合部頒「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之查核標準條件,另進用後因涉及國家機密,後續進入大陸地區,應遵「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辦理。
二、參加甄試人員著整齊服裝,甄試當日上午0830時前,攜帶身分證件於博愛營區會客室辦理報到作業,逾期不受理報到。未完成報到人員或每節次考試逾時超過10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亦不得參加後續測驗,該節次考試以零分計算。
三、應考人於測驗時,將證件置於桌面右上角,由監考官查驗。甄試人員不能以任何方式作弊,如被查獲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四、凡以書信、口頭、電話等請託、關說情事者,依國防部民國95年6月28日「國軍整飭人事紀律,杜絕人為關說,防止鑽營活動管制規定」,一律不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