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8.01.30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壹、甄選條件:

一、對象:

(一)合於甄選資格之民間人士、退伍人員及現役(職)人員。

(二)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國內設有戶籍者。

(三)不得為精神異常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殘之虞)、法定傳染病帶原者,及其他無法治療嚴重疾患、體能狀況不堪勝任工作者。

二、學歷:應具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如資審標準表)。

三、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不得報考:

(一)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二)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三)曾犯內亂、外患罪或貪污治罪條例所列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四)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五)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貳、報名:

一、一律採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二、報名繳交資料:報名資料未繳交齊全,視同資格不符,且一律不退件。

(一)報名表:請按報名表格式填寫後,於簽名欄親筆簽名。(附件1)

(二)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照片1張。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學、經歷證明文件。(附件2)

(五)國軍地區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檢查之體檢表(含驗血及胸部X光檢查合格,一年內至報名截止日期計算,須經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但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之人員,不在此限)。

(六)自傳。

(七)通信報名請於108年2月13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寄出前請確實檢查上述各項資料有無齊全(缺、漏件者視同無效報名)。

(八)通信報名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人次室張起維小姐02-23116117#637051)收。

參、考試地點:

一、甄試日期與報到地點:訂於民國108年2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實施,報到地點:國防部博愛營區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附件3)

二、專業、專長測驗及口試:人次室第一會議室(C716室)。

三、甄試科目:

(一)專業測驗:1.預算法。2.會計法。3.審計法。4.決算法。

(二)口試內容:請參閱口試評分表。(附件4)

(三)智力測驗︰按國防部令頒智力測驗規定辦理,報考人員先行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https://rdrc.mnd.gov.tw/rdrc/index.aspx

完成鑑測,自行列印繳交承辦單位審核。

(四)專長測驗:按擬進用職位之專長及國防部頒「人員分類作業程序」有關規定辦理。

肆、錄取及報到進用:

一、錄取:

(一)成績計算:專業測驗佔錄取總分60%,口試佔錄取總分40%。

(二)錄取順序為總分高者為優先,總分相同時,以專業測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次之以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三)總成績未達60分者,或專長測驗未通過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錄取通知時間:於108年3月15日前以正式信件通知。

(五)正取人員無法於通知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為未錄取或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並通知備選錄取人員遞補。

二、進用:

(一)人員正式進用後,凡經發現(查證)不符報考資格所列事項者,雖已錄用,仍可予以解僱。

(二)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暫定為108年3月18日,實際以正式通知時間為主。

(三)錄取人員凡未於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完成報到手續,錄取通知同時失效,本單位將另行通知備取人員於108年3月20日0800時至1700時進行遞補。

伍、待遇福利:

一、薪給發放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

二、享有勞、健保費及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

陸、其他:

一、本案甄選人員須符合部頒「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之查核標準條件,另進用後因涉及國家機密,後續進入大陸地區,應遵「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辦理。

二、參加甄試人員著整齊服裝,甄試當日上午0830時前,攜帶身分證件於博愛營區會客室辦理報到作業,逾期不受理報到。未完成報到人員或每節次考試逾時超過10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亦不得參加後續測驗,該節次考試以零分計算。

三、應考人於測驗時,將證件置於桌面右上角,由監考官查驗。甄試人員不能以任何方式作弊,如被查獲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四、凡以書信、口頭、電話等請託、關說情事者,依國防部民國95年6月28日「國軍整飭人事紀律,杜絕人為關說,防止鑽營活動管制規定」,一律不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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