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6.08.02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國內設有戶籍者。
- 體位標準須經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
- 學歷:國內(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如資審標準表)。
- 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不得報考:
- 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者。
- 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 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 甄選職缺:國軍編制內雇用二等財務員,計1員。
- 報名方式及應繳資料:
- 一律採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 報名繳交資料:報名資料未繳交齊全,視同資格不符,且一律不退件。
- 報名表:請按報名表格式填寫後,於簽名欄親筆簽名。
- 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照片1張。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個人學歷、經歷及所具金融、財務專業證照、證明文件。
- 國軍醫院體格檢查紀錄表正本1份(一年內至報名截止日期計算)。
- 自傳。
- 通信報名請於106年8月18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寄出前請確實檢查上述各項資料有無齊全(缺、漏件者視同無效報名)。
- 通信報名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柳仁輝先生收(聯絡電話:02-23116117#635725)。
- 甄試日期與報到地點:甄試訂於民國106年8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實施,報到時間為上午9時至9時10分,報到地點為國防部大直博愛營區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 筆試、專長測驗及口試:資源規劃司第二會議室。
- 甄試科目:
- 筆試:軍人保險相關制度發展、財務狀況探討分析等面向之申論題。
- 專長測驗:按擬進用職位之專長及國防部頒「人員分類作業程序」有關規定辦理。
- 口試內容:請參閱口試評分表。
伍、錄取及報到進用:
- 成績計算:筆試占錄取總分60%,口試佔錄取總分40%。
- 錄取順序為總分高者為優先,總分相同時,以筆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次之以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 總成績未達60分者,或專長測驗未通過者,一律不予錄取。
- 錄取通知時間:於106年8月31日前以正式信件通知。
- 正取人員無法於通知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為未錄取或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並通知備選錄取人員遞補。
- 人員正式進用後,凡經發現(查證)不符報考資格所列事項者,雖已錄用,仍可予以解僱。
- 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暫定為106年9月1日,實際以正式通知時間為主。
- 錄取人員凡未於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完成報到手續,錄取通知同時失效,本單位將另行通知備取人員於106年9月2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期間,進行遞補。
陸、待遇福利:
- 薪給發放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
- 享有勞、健保費及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
柒、其他:
- 參加甄試人員須符合部頒「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之查核標準條件,另進用後因涉及國家機密,後續進入大陸地區,應遵「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辦理。
- 參加甄試人員應著整齊服裝,甄試當日上午9時10時前,攜帶身分相關證明文件於國防部博愛營區會客室辦理報到作業,逾期不受理報到。未完成報到人員或每節次考試逾時超過10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亦不得參加後續測驗,該節次考試以零分計算。
- 應考人於測驗時,將證件置於桌面右上角,由監考官查驗。甄試人員不能以任何方式作弊,如被查獲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 凡以書信、口頭、電話等請託、關說情事者,依國防部民國100年11月14日重申「國軍整飭人事紀律,杜絕人為關說,防止鑽營活動管制規定」,一律不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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