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5.09.20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一、訴願審議會係依國防部處務規程第16條規定設置,專
責糾正本部所屬各級機關不當或違法之行政處分,維
護行政威信,保障人民權益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訴願業務之研究、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訴願案件之調查、審議及決定事項
(三)撤銷原處分案件之追蹤管制事項
(四)訴願再審案件之調查、審議及決定事項
(五)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訴願業務
之督導事項
(六)行政法院有關本部訴訟案件之管制事項
(七)行政院與行政法院有關本部訴願及訴訟案件之聯繫
事項
(八)訴願案件之分析及統計事項
(九)部長交辦行政救濟之研究事項
(十)本會委員之遴聘及派兼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訴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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