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5.09.14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全民國防係國防之基本理念,全民防衛動員機制則為實踐該理念之具體作為,本法為全民防衛動員之法源基礎,本法自90年1月14日制定公布,僅103年6月4日修正一次。本次修正重點除配合行政院組改修正相關機關名稱及管轄權責外;另增訂動員實施階段實施徵購、徵用準用動員準備階段之演習規定,期使戰時落實於平時務實的準備上。又對推動動員準備業務之機關 (構)、團體或個人給予適當獎勵與慰勞,明確授權國防部訂定獎勵及慰勞辦法,爰擬具本法草案。請大家對本法草案提供寶貴之修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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