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5.08.16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一、官兵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二、官兵個人受到不當處分或冤屈不平事件。

三、官兵家屬應享受優待受到侵害。

四、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件肇生24小時內,移轉人事部門辦理)。

五、諮詢服務(有關人事服務、作戰演訓、後勤補保、醫療問題、反詐騙(含協尋)、軍品採購、軍(風)紀、單位管教及後備管理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