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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12
函轉經濟部因應公司法修正並促進公司資訊透明及落實洗錢防制作為,公司自107年11月1日起應依法申報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相關事宜。

一、依經濟部107年11月2日商經字第10702425060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洗錢防治政策,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公司資訊申報新制,經濟部指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TDCC)建構封閉式的「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網址:https://ctp.tdcc.com.tw),供公司申報,其目的為:

(一)提高公司資訊透明度,並維護交易安全與公平。

(二)防範公司成為他人利用作為洗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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