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2/06
國防部軍備局招考「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特約聘雇人員簡章
壹、甄選條件:
一、對象:
-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國內設有戶籍者。
- 體位標準:須經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依勞工健保體檢項目完成檢查,未符前述規定者,需檢具醫療單位矯正治療診斷書,足資証明不影響其工作能力,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之人員,不在此限。
二、學歷:依甄選職務訂定不同條件 (詳如報考資格)。
三、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不得報考:
- 曾被公營事業機構解雇或未經核准而擅自離職。
- 通緝有案未撤銷。
-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 施用毒品。
- 大陸來台人士定居未滿二十年者、香港及澳門居民,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 動員戡亂終止後,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 違反國籍法規定。
貳、甄選職缺:營改基金聘雇人員計7員(雇一等地政員乙員、雇二等地政員三員、雇二等會計員乙員及雇一等地政員乙員)。
參、報名:
一、一律採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二、報名繳交資料:報名資料未繳交齊全,視同資格不符,且一律不退件。
(一)報名表:請按報名表格式填寫後,於簽名欄親筆簽名。
(二)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照片1張。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學、經歷及證照證明文件(影本)。
(五)經地區(以上)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檢驗,近六個月內(106年9月1日以後)勞工體檢表正本1份。
(六)智力測驗鑑測證明(合格分數需100分以上)。
(七)自傳。
(八)通信報名請於107年3月10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寄出前請確實檢查上述各項資料有無齊全(缺、漏件者視同無效報名)。
(九)通信報名地址:臺北中山郵政90087號信箱 彭英傑先生(02-85099156)收。
肆、考試地點:
一、甄試日期與報到地點:訂於民國107年3月23日(星期五)0840時實施,報到地點:國防部博愛營區會客室(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二、專業鑑測及口試:軍備局會議室。
三、甄試科目:
(一)專業測驗:依甄選職務訂定不同專業科目(請參閱簡章)。
(二)口試內容:請參閱口試評分表。
(三)智力測驗︰案內聘用人員按國防部令頒智力測驗有關規定辦理,報考人員先行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https://rdrc.mnd.gov.tw/rdrc/index.aspx)完成鑑測,自行列印繳交承辦單位審核。
伍、錄取及報到進用:
(一)成績計算:筆試佔錄取總分50%,口試佔錄取總分50%。
(二)錄取順序為總分高者為優先,總分相同時,以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三)測驗成績未達各類應考人員平均分數之上,或智力測驗未通過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錄取通知時間:於107年4月3號前以正式信件通知。
(五)正取人員無法於通知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為未錄取或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並通知備選錄取人員遞補。
二、進用:
(一)人員正式進用後,凡經發現(查證)不符報考資格所列事項者,雖已錄用,仍可予以解雇。
(二)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暫定為107年4月16日,實際以正式通知時間為主。
(三)錄取人員凡未於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完成報到手續,錄取通知同時失效,本單位將另行通知備取人員於107年4月18日0800時至1700時進行遞補。
陸、待遇福利:
一、薪給發放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
(一)地政管理員(聘一),計2員,起薪新臺幣37,315元。
(二)地政員(雇二),計3員,起薪新臺幣33,140元。
(三)會計員(雇二),計1員,起薪新臺幣33,140元。
(四)地政員(雇一),計1員,起薪新臺幣30,235元。
註:若有支領退休俸情形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享有勞、健保費及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
柒、其他:
一、本案甄選人員須符合部頒「國軍特約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之查核標準條件,另進用後因涉及國家機密,後續進入大陸地區,應遵「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辦理。
二、參加甄試人員著整齊服裝,甄試當日上午0900時前,攜帶身分證件於博愛營區會客室辦理報到作業,逾期不受理報到。未完成報到人員或每節次考試逾時超過10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亦不得參加後續測驗,該節次考試以零分計算。
三、應考人於測驗時,將證件置於桌面右上角,俾便監考官查驗。參加甄試人員不能以任何方式作弊,如被查獲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四、凡以書信、口頭、電話等請託、關說情事者,依國防部民國100年11月14日「國軍整飭人事紀律,杜絕人為關說,防止鑽營活動管制規定」,一律不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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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進用聘雇人員簡章-107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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