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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9/28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說明林口「干城二村」土地案乙情

國防部新聞稿
時間:111年9月28日2145時

    針對媒體報導「國防部賤賣林口『干城二村』土地」乙情,國防部今(28)日鄭重表示說明如后:

一、案內土地權屬國私共有(國有3/4、私有1/4),前經本部報奉行政院105年11月30日函同意辦理標售,自108年至110年初,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共辦理5次公開標售均流標。

二、嗣因本案土地共有人陳情,行使共有土地優先承購權利,委託國產署辦理公開標售在案,基於信賴保護及誠信原則,於111年4月12日委託國產署,辦理第6次公開標售,共4人投標,以新臺幣9億2,680萬元整標脫。

三、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由本部運用眷改土地處分所得,執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不受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之限制。

    本部依程序委託國產署,辦理估價審議及公開標售等作業,均符合法令規定,並無賤賣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