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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07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說明「軍醫官科軍官退場制度」乙情

國防部新聞稿
​​時間:111年7月7日2000時

    針對近日軍醫官科軍官退場制度,國防部說明如次:
1、本部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依法辦理軍醫官科軍官未服滿現役志願申請退伍之賠償金額計算,並執行相關作業。

2、 為符合社會衡平原則,與衛福部公費醫師退賠制度一致,本部自108年起,比照衛生福利部規範,於入學招生簡章載明,國防醫學院各學系軍費生於規定之服役期間,未履行其服役義務期滿者,專業證書 (醫師證書、牙醫師證書等)由軍醫局保管;另依應服滿與未服滿役期之比率賠償,償還其在學期間所受領公費待遇、津貼總金額之四倍賠償金。

3、服役條例建構合理退場機制之目的,在於尊重常備軍士官繼續服役之個人意願。惟軍士官之退伍,必須同時考量國家培育成本之投入、國家整體戰力之維護及部隊組織之穩定性,故服役條例授權國防部,訂定退賠辦法中所律定賠償倍率,符合公共利益與個人限制之比例原則。

    國防部表示,將持續落實依法行政,同時營造軍醫正向、優質及專業形象,以維護國軍軍醫組織之穩定性、確保國軍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