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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06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說明媒體報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賦予中科院主導國內所有軍事投資、球員兼裁判、鐽震案捲土重來、不樂之捐獎助廠商」乙情。(108年4月6日)

國防部新聞稿

時間:108年4月6日1130時

針對媒體報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賦予中科院主導國內所有軍事投資、球員兼裁判、鐽震案捲土重來、不樂之捐獎助廠商」等情,國防部今(6)日說明如后:

一、本條例草案所稱國防產業廠商,係依我國法律設立之國內法人、機構或團體,於符合安全查核條件下,依其專長領域實施甲、乙、丙級分級管理後,均可爭取參與軍品研製與維修之機會。中科院亦必須接受專長分級評鑑、安全查核及採購競爭等規範,並由本部嚴格監督履約,而各項國內軍事投資技術領域及規模項量等不同,亦未獨厚或均透過中科院承攬。另本條例草案並未成立未具實質產能之軍火商或公司,亦無涉鐽震案,特此澄清。

二、本條例草案規劃獎勵措施,係參酌各產業發展條例立法措施,為扶植、刺激國內國防產業發展與升級,並規劃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信託專戶從事國防科技研究及關鍵技術發展,以協助解決國內廠商技術障礙,同時係由行政院規劃召開研究計畫審議會議,故信託專戶非屬中科院權責,有關媒體報導中科院球員兼裁判、一手收錢一手給錢等,均非屬事實,亦非本條例草案規劃內涵。

三、政府推動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主係因應當前敵情威脅,展現自我防衛決心,建立國防自主能量,自己的國家自己救,以降低對外購依賴,故透過制定專法以協助國內廠商投入國防產業,期間歷經2年餘審慎研議,行政院亦邀集7次跨部會嚴謹審查,始於108年1月19日函送立法院審議,籲請國人給予本條例草案支持與鼓勵,以達成「滿足國防安全需求」及「創造產業經濟效益」雙贏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