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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8/16
空軍司令部發布新聞稿說明「臺南基地前朱姓士兵遭火灼傷」乙情(107年8月16日1820時)

空軍司令部今(16)日針對媒體報導「臺南基地前朱姓士兵遭火灼傷乙情」後續處理說明如下:

一、全案經本軍行政調查肇案在場人員,確認為未依「水銷作業程序」,進行廢棄紙張焚毀,且因彭姓下士私自使用石腦油助燃,並於點燃時未注意朱兵隔離不足,造成朱兵灼傷,並無外傳霸凌、惡整及欺壓等情事。

二、事件肇生後,單位立即將傷者送往醫務所由醫官依燒燙傷急救步驟,迅速進行沖冷水及塗抹燒燙傷藥膏等初步醫療後,直接轉送臺南成大醫學院附設醫院治療;另單位以民車轉送成大醫院,未使用救護車乙節,純為規避責任,已檢討究責。

三、朱兵因個人生涯規劃,提出「不適服現役」申請,經單位與家屬連繫說明其意願後,依規定程序辦理作業,由本部於6月4日核定命令,6月5日送達朱兵簽收,7月1日生效,並無不讓朱兵辦理「不適服現役」之情事。

四、單位考量朱兵於7月1日即將離營,且朱兵已接受彭士道歉,雙方於6月8日進行和解,簽具和解書,並非在強迫、施壓下要求簽署和解。

五、本部對於官兵執行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灼燒事件,除對當事人及家屬表達歉意外,並依隱匿回報及違反水銷作業等違失行為,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另將全案移送司法單位偵辦,如有涉及刑事不法,將依法嚴懲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