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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8/11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針對「網路社群討論『國軍9月強徵現役軍人薪餉,購買年資』」澄清說明。(107年8月11日)

國防部新聞稿
 107年8月11日2215時

    國防部今(11)日表示,針對網路社群討論「國軍9月強徵現役軍人薪餉,購買年資」,澄清說明如下:

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規定,現役軍官士官自退撫新制(86年1月1日以後為「共同儲金制」)實施後就讀軍校期間,應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三個月內提出退撫基金補繳申請,並一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後,始得併計年資。

二、上述軍校年資補繳退撫基金費用,為軍官士官依其「意願」申請繳付,本於服務現役官兵立場,本部於今(107)年8月13日起開始受理申請,9月隨薪代繳,未隨薪代繳者,可自行至各地區財務單位繳付,本部主計局亦針對繳費有資金需求同仁,協調公營行庫辦理低利貸款,提供同仁申請。

三、現役軍官士官如無意願申請補繳軍校年資退撫基金費用,可於退撫基金繳費申請書上勾選「無意願」,本部並未強制要求現役人員繳付,亦無強徵薪餉情事;相關資訊已透過巡迴座談與莒光日電視教學時機向官兵說明。外界傳言強徵現役軍人薪餉,實為誤傳,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