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法案
114.10.17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為維護優良軍風,健全清廉作為,落實陽光法案,確保申報權益,並利國軍機關及人員執行財產申報作業依循,特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等相關條文訂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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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優良軍風,健全清廉作為,落實陽光法案,確保申報權益,並利國軍機關及人員執行財產申報作業依循,特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等相關條文訂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