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眷服務 114.10.02 發布單位:文檔處

辦理子女教育補助對象為國軍現役志願役官士兵之眷屬,需檢附戶口名簿、繳費單據及申請人印章自註冊日3個月內由所屬官兵服務單位統一向財勤單位辦理。

 

業管單位:政戰局軍眷服務處綜合企劃科
聯絡資訊:張芸甄小姐02-85099111轉分機63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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