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防工業緩召機構申請作業規定」第1、2點辦理作業說明如下: 一、需求單位檢附重要事實佐證資料,呈報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及國防部審議核定。 二、申請案件經書面審議與聯合審議合格後,由國防部以公文書函送業管機關憑辦緩召作業。
業管單位:全民防衛動員署 聯絡資訊:陳昭龍中校02-2311-1501分機26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