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20條第1項,國防工業種類如下: 一、國防部及所屬機關直接經辦之軍需工業。 二、國防部軍需工業動員計畫中之公民營工業。 三、承攬國防部及所屬機關軍事工程之公民營工業。 四、維持國防所需之動力機構。 五、維持國防所需之資源開發、提鍊機構。 六、國防及民生所需之重要給水機構。 七、全民防衛動員所需戰時重要生產事業。
業管單位:全民防衛動員署 聯絡資訊:陳昭龍中校02-2311-1501分機26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