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教召 114.10.02 發布單位:文檔處

一、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防空演習」以軍民聯合防空為主軸,每年結合漢光演習實兵演練,驗證各地區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管制及其他必要管制、戰災搶救等防空整備作為,以深化全民防空意識。
二、「戰災搶救」係結合防空演習想定狀況,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擇乙處關鍵基礎設施、民生基礎設施或經建設施,驗證該設施遭敵飛彈(機)攻擊後,衍生建築物倒塌、火災、設施損壞等搶救演練及傷患救護,以降低空襲之損害。

 

業管單位:全民防衛動員署
聯絡資訊:陳昭龍中校02-2311-1501分機262333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