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教召
114.10.02
發布單位:文檔處
一、自民國98年莫拉克颱風侵臺,發生最嚴重水患(俗稱八八水災),經行政院檢討於民國100年納入「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第4條規範,確立直轄市、縣(市)政府「動員、戰綜、災防」三會報聯合運作機制。(該法於民國111年第2次修正,並更名「結合民防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及協力組織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
二、藉由上、下半年定期會議召開,由召集人各縣(市)首長主持,召集轄屬局、處、鄉(鎮、市、區)、公、民營事業機構、非營利事業組織、志工團體與國軍部隊等共同與會,建立政、軍良好協調平臺,有效凝聚共識及發揮轄區總力,進而於平時遂行「災害防救」、戰時「支援軍事作戰」。
業管單位:全民防衛動員署
聯絡資訊:陳昭龍中校02-2311-1501分機26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