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募 114.10.01 發布單位:文檔處

欲報考國軍志願役班隊者,其體位應符合體位區分標準之「常備役體位」規定,並達簡章之體格區分表所訂基準;另曾罹患身心疾病或身體殘疾者究否符合報考資格乙節,應由專科醫師依前述規定進行評估,符合者方可報考。

 

業管單位:人事參謀次長室人才培育處
聯絡資訊:招募客服0800-00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