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募 114.10.01 發布單位:文檔處

一、正期班:「服役年限依當年報考簡章規定為準」如下:
(一)醫學系畢業後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十四年。牙醫學系、藥學系畢業後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十二年。護理學系、公共衛生等學系畢業後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十年。
(二)空軍官校飛行組畢業後並完成飛行訓練者,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十四年;未完成飛行訓練者,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十年。
(三)除項目(一)及項目(二)特別規定外,各軍事院校正期班,畢業後服常備軍官現役十年。
二、志願士兵:結訓後以二等兵任用,服役四年。
三、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結訓後以少尉任用,服預備軍官現役三年或五年。
四、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結訓後以下士任用,服預備士官現役三年。
五、飛行常備軍官班:結訓後以少尉任用,服常備軍官現役十四年。
六、軍事情報局專業軍官班:結訓後以少尉任用,服預備軍官現役五年。

 

業管單位:人事參謀次長室人才培育處
聯絡資訊:招募客服0800-0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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