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募 114.10.01 發布單位:文檔處

一、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凡大陸地區人民,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並符合前述各項規定者始可參加體檢及報名。
二、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凡香港及澳門居民,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並符合前述各項規定者始可參加體檢及報名。
三、錄取新生依據「軍事教育條例」及「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報到入學,如於報到入學後察覺不符前揭規定者,則一律辦理退學。
四、各班隊請依當年度報考簡章規定為準。

 

業管單位:人事參謀次長室人才培育處
聯絡資訊:招募客服0800-0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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