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募 114.10.01 發布單位:文檔處

一、凡具雙重國籍者,於錄取後應放棄他國國籍,且須檢附相關之有效證明文件,始准辦理報到入學;如於入學後發覺,一律以退學論處,考生及其家長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各班隊請依當年度報考簡章規定為準。

 

業管單位:人事參謀次長室人才培育處
聯絡資訊:招募客服0800-0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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