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11.04.21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一、訂定機關:國防部。

二、訂定依據:陸海空軍服制條例第九條之一。

三、「國防部現役軍人服裝代金之發放對象、條件、金額及方式」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以採電話、傳真、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防部參謀本部後勤參謀次長室。

(二) 電話:02-8509-9715。

(三) 傳真:02-8509-9718。

(四)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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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現役軍人服裝代金之發放對象、條件、金額及方式」草案 下載次數: 238 圖片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