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11.04.21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一、訂定機關:國防部。
二、訂定依據:陸海空軍服制條例第九條之一。
三、「國防部現役軍人服裝代金之發放對象、條件、金額及方式」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以採電話、傳真、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防部參謀本部後勤參謀次長室。
(二) 電話:02-8509-9715。
(三) 傳真:02-8509-9718。
(四)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