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10.11.01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一、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4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及「國防部辦理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申請作業要點」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旨揭申請作業,需符合「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依我國法律設立3年以上之國內法人、機構或團體,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級別認證:
1.從事國防產業。
2.研發、產製、維修項目屬國防部所定列管軍品範圍。(請參據本部另公告之列管軍品清單所定國防產業專長領域項別及列管軍品種類辦理)
(二)本部已於110年4月9日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辦理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評鑑相關事宜。
(三)第二階段資格級別認證申請作業,自中華民國110年12月1日起,採依申請順序評鑑方式辦理,申請需依本辦法所定檢附申請書、安全查核同意書、相關文件及資料,以掛號郵寄方式向國防部資源規劃司提出申請,申請日以郵戳為憑。
(四)前揭廠商資格級別認證申請書、安全查核同意書、相關文件、資料一覽表內容,登載於國防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nd.gov.tw)之「重要政策」/「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專區」/「申請作業」網頁。
三、附件資料:
(一)廠商資格級別認證申請書。
(二)安全查核同意書
(三)廠商申請列管軍品資格級別認證檢附資料一覽表。
四、本申請作業洽詢方式可採電話、傳真或書面詢問:
(一)承辦單位:國防部資源規劃司
(二)電話:02-8509-9333
(三)傳真:02-8509-9336
(四)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