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考職缺:
聘三等外事連絡員:1員 。
貳、薪資待遇:
自約聘生效日起以聘三等一級外事連絡員任職,起薪待遇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另每月實際支領金額尚須扣除勞保及健保等費用。
參、考試日期:
民國109年5月11日(星期一)。
肆、考試地點:
國防部參謀本部情報參謀次長室。
伍、報考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之非現役軍人。
二、須經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但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之人員,不在此限。
三、招考學歷及經歷基準如次:
具國內外大專(含同等學力)以上外語學系畢業,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托福iBT成績100分以上或多益成績980分以上。
(二)西語(DELE)測驗B2以上。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曾涉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賭博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二)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者。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六)國軍編制內聘雇人員。
陸、報名方式及應繳資料:
一、招考簡章公告時間自民國109年4月10至4月24日止,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且不接受現場報名。資審合格人員,由國防部參謀本部情報參謀次長室政策計畫處寄發通知書及准考證參加考試。
二、報名須繳資料:
(一)報名表1式2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黏貼於報名表上。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四)退伍令影本(或軍事訓練役結訓證書)1份;另男性未服役者,須檢附法定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之體檢表影本1份(檢查項目如附件3,須含驗血及胸部X光檢查及格)。
(六)履歷表及自傳各1份。
(七)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彩色相片2張(不得佩帶深色鏡片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背面填寫姓名,分別浮貼於報名表 上。
(八) 退役軍職人員應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具有現役軍人身份,應於考試錄取後配合本部進用日期辦理退伍作業。
(九)前揭(二)至(五)項資料正本於考試當日辦理繳驗,凡有偽造證件者,一律註銷應考資格,不得異議。
三、報名資料未繳交齊全,視同資格不符,且報名資料一律不退件。
柒、考試科目及及配分標準:
一、考試區分翻譯考(筆)試及口試等2項,成績各佔50%。
二、筆試:
(一)108年國防白皮書翻譯。
(二)專長測驗(採選擇題測驗,不列計總成績,惟本科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由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協助。
三、口試:
由口試委員依口試評分表重點(依工作性質由進用單位按實際需要訂定)實施評分。
捌、試務作業編組:
一、考選會:
由國防部參謀本部情報參謀次長室次長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為助理次長,委員計有政策計畫處處長、國際事務處處長、情研中心主任及情報整備處處長等4員。
二、口試組:
由國際事務處處長擔任組長,組員計有副處長等2員。
三、試務組:
由國際事務處長擔任組長、副處長擔任副組長,組員計有上校國情官等5員。
玖、測驗命題(製題)、監考與閱卷:
一、一般科目命題及閱卷:
由國防部參謀本部情報參謀次長室國際事務處負責命題及閱卷。
二、監考:
由國防部參謀本部情報參謀次長室納編試務人員(含保防官)負責監考。
拾、報到、考試地點及時間:
一、報到:
(一)時間:
考試當日0810時前,於國防部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辦理報到作業,逾時不受理報到。
(二)查驗證件及資料:
查驗國民身分證及其他相關文件正本。
二、考試地點:
國防部參謀本部情報參謀次長室相關處所(視報考人數適時調整處所)。
三、考試時間:
(一)筆試:0830時起至1100時止。
(二)口試:1120時起至1200時止(視口試人數彈性調整)。
拾壹、錄取標準:
一、凡總成績(筆試+口試)達70分以上,依總成績較高分者錄取,如成績相同者,以「口試」成績較高分者優先錄取,惟任何一科「缺考」或「零分」者,一律不予錄取。
二、本次招考作業,若正取因故放棄錄取資格或不能勝任工作時(正取人員報到後6個月內離職),由次高分者遞補,以此類推。
三、測驗成績預於民國109年5月底前,以專函通知報考人員。
拾貳、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僅限筆試成績,並以1次為限,且不得要求影印答案卷。
二、報考人員於國防部參謀本部情報參謀次長室寄發通知單7日內填具「成績複查表」(成績複查表如附件7,以本處寄發成績單日期為準)及准考證影本,傳真或郵寄至國防部參謀本部情報參謀次長室國際事務處辦理(郵寄地址臺北中山郵政90015號信箱),並於郵寄後以電話聯繫馮人龍中校(連絡電話02-8509619)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拾參、進用:
一、錄取人員正式進用後,凡經發現(查證)不符報考資格所列事項者,雖已錄用,仍可予以解聘。
二、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暫定民國109年7月1日,實際仍以正式通知時間為準。
三、錄取人員凡未於指定日期1100時前完成報到手續,錄取通知同時失效,將另行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報到時間另定)。
四、依「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第9點,聘雇人員初次進用時,須填具保證書並覓具保證人,負責聘雇期間財務與安全之保證責任,爾後每滿三年須重新填具保證書並覓具保證人;另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同財產共居之親屬,不得擔任保證人。聘雇人員錄取後,依各單位工作規則辦理各項進用程序。
五、現役軍職人員應於考試錄取後配合本部進用日期辦理退伍作業。
拾肆、一般規定:
一、每人限報考乙處單位乙項職缺,不得重複報名,否則不予受理,並取消其考選資格。
二、參加甄試人員著整齊服裝(著無袖衣服或拖鞋、涼鞋者不得進入試場),甄試當日依「公告甄試時間配當表」(以中華電信117報時為依據),並攜帶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至國防部會客室辦理報到作業,逾時超過十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亦不得參加後續測驗,該考試以零分計算
三、報考人員於測驗期間,如有問題應舉手發問,不得交談或喧嘩,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通訊、電子產品入場,並嚴禁以任何方式舞弊,如被查獲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四、凡以書信、口頭、電話等方式請託、關說者,依國防部民國95年6月28日「國軍整飭人事紀律、杜絕人為關說,防止鑽營活動管制規定」,一律不予錄用。
五、報考人員於測驗期間,須將准考證置於桌面右上角,俾便監考人員查驗;另應自行備妥考試所需文具,如黑、藍筆、立可白等。
六、考試過程中,試務人員均應秉公平、公正精神,落實考選作業規定。
七、本次考試所需各項經費,依規定辦理預算支用與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