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8.09.17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一、   為展現軍人自信與榮耀,鼓勵官兵於外出或休假時穿著軍服,特訂「國軍現役軍人外出服儀實施作法」,請各單位加強宣導並落實執行,以維服裝嚴整及軍容,樹立國軍優質形象。

二、   穿著時機:

  (一) 九三軍人節。

  (二) 軍種重要紀念日(如八一四空軍節)。

  (三) 營外洽公、外散(宿)及短期休假(1日)。

  (四) 招募設攤及奉核定參與民間活動。

三、   服裝規範:

(一)陸、空軍、憲兵及海軍陸戰隊所屬單位:

   1、機關、學校:軍便服、船型帽。

   2、部隊:野戰服或軍便服、迷彩便帽或船型帽

(二)海軍所屬單位:軍便服或船型帽(中士以下無簷水兵帽)。

(三)本部直屬機關、學校及部隊:按軍種規定樣式穿著。

四、   遇重要慶典或節日時,得視任務特性律定外出著軍常服。

五、   新訓中心在訓新兵、執行機敏或重要任務者,仍按現行規定穿著。

六、   參加重要會議,由業管單位統一律定服裝穿著。

七、各單位應定期實施服裝儀容檢查,以維服裝嚴整,另主官(管)應於官兵外出前完成服儀檢查,並嚴禁軍、便服混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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