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8.09.17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一、 為展現軍人自信與榮耀,鼓勵官兵於外出或休假時穿著軍服,特訂「國軍現役軍人外出服儀實施作法」,請各單位加強宣導並落實執行,以維服裝嚴整及軍容,樹立國軍優質形象。
二、 穿著時機:
(一) 九三軍人節。
(二) 軍種重要紀念日(如八一四空軍節)。
(三) 營外洽公、外散(宿)及短期休假(1日)。
(四) 招募設攤及奉核定參與民間活動。
三、 服裝規範:
(一)陸、空軍、憲兵及海軍陸戰隊所屬單位:
1、機關、學校:軍便服、船型帽。
2、部隊:野戰服或軍便服、迷彩便帽或船型帽
(二)海軍所屬單位:軍便服或船型帽(中士以下無簷水兵帽)。
(三)本部直屬機關、學校及部隊:按軍種規定樣式穿著。
四、 遇重要慶典或節日時,得視任務特性律定外出著軍常服。
五、 新訓中心在訓新兵、執行機敏或重要任務者,仍按現行規定穿著。
六、 參加重要會議,由業管單位統一律定服裝穿著。
七、各單位應定期實施服裝儀容檢查,以維服裝嚴整,另主官(管)應於官兵外出前完成服儀檢查,並嚴禁軍、便服混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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