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7.04.30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一、依行政院訂頒 「 政府內部控制聲明書簽署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前揭作業要點,各機關應就年度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工作執行結果,作成判斷整體內部控制有效程度之依據,由鈞長與召集人(副部長〉共同簽署 「 內部控制聲明書」’並公開於機關網站,以強化自主管理與課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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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內控聲明書部長簽署 下載次數: 214 圖片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