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6.09.07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

二、本部辦理追繳受處分人已故退員陳道文遺族沈中玉女士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現因受處分人處所不明,致旨揭應送達之處分無法送達,現由本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承辦人保管,受處分人得隨時到部領取(連絡電話02-2311-6117轉分機637024嚴先生)。

三、本件處分係通知受處分人繳還溢領102年7月至12月俸金新臺幣20萬9,484元整,應向臺灣銀行辦理繳還,如不返還本部將逕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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