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6.01.26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依據:
一、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
二、依本處105年12月15日備中工營字第1050006455號開會通知單續辦。
公告事項:辦理旨揭會議紀錄公告事宜,如會後對於本興辦事業有意見者,請於106年2月28日前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以書面提出事實及法律上意見陳述,倘未於上述期限內提出意見,將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依據:
一、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
二、依本處105年12月15日備中工營字第1050006455號開會通知單續辦。
公告事項:辦理旨揭會議紀錄公告事宜,如會後對於本興辦事業有意見者,請於106年2月28日前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以書面提出事實及法律上意見陳述,倘未於上述期限內提出意見,將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