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 105.12.20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國防部105年12月份第3次例行記者會新聞參考資料

壹、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試行作法

一、前言

因應兵役制度轉型,常備部隊由志願役現役軍人編成,同時退伍之志願役後備軍人增加,渠等所具備嫻熟軍職專長有別於民間職場,為提升軍事人力運用效益,並節約訓練成本,爰推動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擔任假日戰士,藉由持續施以召集訓練,蓄積後備動員能量,達到「平時養兵少,戰時用兵多」建軍目標。

二、試行作法

現代化戰爭具有「預警時間短、作戰節奏快」特性,為使後備官兵平時能保持嫻熟戰技,並兼顧退後正職工作,戰時能快速形成戰力,滿足國軍作戰任務實需,規劃於明(106)年依後備官兵志願,在現有教育召集訓練作法下辦理試行,獲取經驗參數,俾利後續推動與精進。

(一)報名方式:

自即日起,凡符合甄選對象及條件之志願役後備官兵,即可填具志願書(如附件)向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完成審查後,由各司令(指揮)部核定;另志願役現役官兵退伍離營前,得向所屬部隊提出申請。

(二)甄選對象:

退伍後8年內具中、高專長之志願役後備官兵,及已申請退伍即將離營之志願役現役官兵,均以回原部隊或同類型部隊為優先。

(三)甄選條件:

1.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

2.體格:合於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之體格編號1或2以上。

3.考績:離營前最後1至3年考績均在甲等以上。

4.品德:未受徒刑、拘役、保安處分、強制戒治等裁判之宣告。

(四)入營天數:

後備官兵志願短期入營服役,於明(106)年試行1年,採「每月入營2天,1次演訓7天」,全年入營29天為原則,但因部隊任務需要,且個人同意時,得酌增(減)全年入營總天數。

(五)在營時間:

每月入營2天之在營時間為每日08時至17時(需配合部隊夏冬季節作息),隔夜以不住宿為原則,但遠程者得申請留宿;1次演訓7天之在營時間為入營日之08時至解除召集日之17時,期間均須配合演訓任務及部隊作息(含留宿)。

(六)下令召集:

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於召集日前10天下達教育召集令(後備官兵得申請將原郵遞戶籍地改為指定通信地),同時入營單位輔以電話、簡訊及即時通訊軟體等方式通知入營日期,後備官兵得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3條規定,請公假應召。

(七)訓練實施:

以恢復原有專長及戰技為目的,各部隊結合駐地訓練、戰備訓練、專精管道訓練、基地訓練及年度重大演習規劃入營日程,採「以用代訓、邊用邊訓」方式配合部隊訓練任務,並協力遂行動員整備工作。

(八)身分轉換:

後備官兵應召在營期間具有現役軍人身分,依法享有相關權利及義務,並須遵守國家法令,及對公務有終身保守機密之責任;另後備官兵參加志願短期入營服役期間不得赴大陸地區,但非召集在營期間赴大陸以外地區,則不予管制。

(九)退場機制:

後備官兵入營後,發生體格不符、未依時報到逾3次以上、施用毒品、重大違紀犯法事件或赴大陸地區者,均註銷志願短期入營服役資格,不再下達志願入營之教育召集令,且不得再次提出志願入營申請。

(十)薪資待遇:

日薪比照志願役現役官兵給與基準發給,與現行接受教育召集訓練享有交通費、誤餐費及保險撫卹等均相同。

三、推動概況

(一)試行單位:

後備官兵申請志願短期入營服役以參加下表所列單位為優先,有意願參加其他單位甄選者,須同一單位經受理報名申請後,逾5員以上符合申請條件時,再由各軍種評估增列為試行單位。

(二)入營日期:

由召集部隊結合部隊任務排定,目前各試行單位每月2天之預定入營日期區分週二、三及週六、日2類,實際入營日期依教育召集令為準;另1次演訓7天之入營日期,後續由召集部隊另行排定。

四、結語

我國推動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如營服役制度,即將於明(106)年辦理試行驗證,本部呼籲後備官兵踴躍報名參加,積極參與國防事務,為全民國防紮根,並共同保衛國家安全,本部後續將檢討相關配套措施及修訂法規,期使制度更能適合我國國情需要,進而提升國軍建軍備戰能力。

 

貳、國軍三項基本體能訓測標準試行作法

一、緣起

(一)國軍於97年訂定仰臥起坐、俯地挺身及3,000公尺跑步等三項基本體能及各種替代訓測項目;全軍合格率由98年28.1%,至105年提升為88.5%,執行略具成效。

(二)基本體能訓測推動以來,蒐整不合格人員之職務類型、工作場所實施分析,其中,艦艇、醫療及高年齡層等人員,因工作特性、環境場地及生理機能等因素,鑑測成效待提升;另統計99年執行迄今,因體能活動、自主訓練及鑑測,致部分官兵因運動傷害造成傷損,鑑此,為降低傷損,本部重行檢討修訂各年齡層標準,以契合部隊實需。

二、訓測標準調修對照

(一)分析體測站約150萬筆測次及參酌各國標準,本部重新檢討調整,另將各年齡層級距,由4歲1階,調整為5歲1階。

(二)研修後,預判將可大幅降低人員傷損率。

三、調修說明

(一)國軍依各軍兵種任務特性,訂有不同之專業訓練項目,並將基本體能訓練列為必測訓項,主要在強化官兵體力、耐力及持續之毅力,本次標準研修目的在降低人員傷損,以利執行戰訓工作。

(二)體能鑑測標準調修非降低或弱化訓練強度,係使官兵在安全基礎上樂於訓練,帶動部隊運動風氣,有效提升國軍整體戰力。

(三)鑑測標準針對全軍官兵各年齡層體能及生理狀況通盤檢討,經由醫療、運動專業及科學分析適切調整,非僅針對高年齡層實施調修。

(四)仰臥起坐及俯地挺身仍依現行作法施測,3000公尺跑步項目,可自行選擇3000公尺跑步、5公里健走、800公尺游走、5分鐘跳繩,4項擇1鑑測。

(五)國軍官兵凡於體測站、基地訓練及各軍司令部測考,成績合格人員,1年內毋須再行受測。

(六)調修後標準自106年1月1日起試行1年,後續依鑑測成效、官兵問卷調查及委外研究分析,所獲結論納入修訂參考依據,定期做滾動式修訂。

四、結語

國軍負有保國衛民之責,本部推動體能訓練,主要是以「健康管理」為出發點,使官兵在多元、簡單、便利測考環境下,有效降低傷損率,並養成自動自發運動習慣,鍛鍊強健體魄,進而帶動全民運動風氣。未來仍將秉持循序漸進之作法,持續落實各項體能訓練,籲請國人持續給予國軍支持與鼓勵。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