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5.09.07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近年來,後備軍人於接獲教育召集令後辦理出國之比率逐年提高,影響後備部隊編組與訓練成效,有關作法本部已於105年6月3日發布新聞稿宣導周知,另本部於105年8月30日令頒修正「執行兵役法第43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規定以第5款因事赴國外申請免除本次召集者,將納為次年優先召集對象,籲請後備軍人依令報到應召,善盡兵役義務。同時考量後備軍人應召期間家庭照顧需要,同時放寬相關免除召集基準,如將現行預產期在召集期間前14日,擴大包含預產期在召集期間後14日,又如將現行撫養2個以上3歲以下幼童,擴大為撫養2個以上6歲以下兒童,詳情請參閱基準表,並請依規定最遲於召集日前3日提出免除本次召集申請

下載專區

圖片icon
1050830.呈修正免除召集基準表-基準表-2頁版(確定版) 下載次數: 358 圖片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