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5.08.09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因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或病傷殘廢,經診斷確定不堪服役者,其停役之檢定依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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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兵現役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 下載次數: 1416 圖片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