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5.03.22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為使參加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之參戰官士兵,儘早完成退除役官兵身分,得到政府輔導照顧,本部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完成「國軍八二三戰役及其他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參戰官兵核認作業規定」之修訂;另有關民國49年6月17日至同年6月19日共軍向金門地區砲擊,依典藏史籍戰役名稱為「金門六一九砲戰」,該戰役屬臺海保衛戰範圍,本部已核認該砲戰為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
「金門六一九砲戰」參戰官兵可依前述作業規定檢附申請書、核認調查表及身分證、退伍令影本等資料,報請戶籍所在地之各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或金、馬地區動員後管組),經原核退單位核認後,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核發榮譽國民證。
「國軍八二三戰役及其他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參戰官兵核認作業規定」相關資訊,請參閱本部網站「國防法規資料庫」(民網https://law.mn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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