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 104.04.06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有關媒體報導「軍墓工程未採最低標國防部坑殺家屬案」乙情,後備指揮部說明如後:國軍示範公墓「104年墓穴碑工程」招標案,本部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辦理公開招標,復因最低標廠商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遂請針請「標價為何偏低」及「以該標價承作不會降低品質」等兩項提出說明,惟該廠商多次均以「感念國軍?牲精神」且「願提供差額保證金」為由澄復,不符常理,且有降低品質之虞,為確保工程品質,維護遺族權益,經多次審查討論,遂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及執行程序,決標予次低標廠商,全程均依法定程序允公辦理,符合法制規範要求,並無不當及不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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