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空軍指揮參謀學院107年「空權與國防」學術研討會徵文實施計畫壹、依據: 國防大學「各類型學術研討會」活動規劃。貳、目的: 為提昇軍事學院學術研究風氣,從學術研究角度探討空軍後勤事務及資通電專業之未來發展,提升專業人才素質,並增加與學術領域交流,藉由創新改變思維,驗證學術研究成效,以達教育目標。參、範圍與對象: 一、主辦單位: 國防大學空軍指揮參謀學院。 二、參加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三、徵文主題: 空軍後勤事務革新暨資通電能量發展與展望。 四、徵稿領域: (一)後勤管理資訊化之應用。 (二)軍事後勤智慧化之應用。 (三)軍事物流與供應鏈管理。 (四)工業合作發展趨勢。 (五)工業4.0導入國防航空產業。 (六)聯合資電作戰與資電優勢。 (七)電子戰發展趨勢。 (八)其他與國防相關議題。肆、實施要領: 一、投稿規定: (一)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辦理報名及收件作業,於107年5月15日截止收件(電子郵件收件時間為憑),請至國防大學全球資訊網(http://www.ndu.edu.tw)下載相關資訊。 (二)作品規範: 1、繳交作品時僅繳交電子檔(格式如附件1),寄送至電子信箱ck3peter@gmail.com,並註明【空權與國防徵文小組】收。 2、每人限投稿乙篇,得獎後須繳驗身分證明。 二、評選方式及成果: (一)由空軍指揮參謀學院敦聘本軍及民間相關產業與學術界專家學者籌組審查委員會(遴聘3員委員審查)實施稿件評選審查,評選5篇優良作品登於107年「空權與國防」學術研討會論文合輯,並擇2篇於學術研討會實施發表。 (二)稿件規範同國防雜誌稿件規範事項,字數以10,000至15,000字為限。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如附件2): (一)主題內容:70%。 (二)文章創意與結構組織:20%。 (三)修辭:10%。 四、成績公布:於107年6月「國防大學全球資訊網」公布獲選人員名單,並以專函或電話個別通知;未獲選者不另通知。 五、獎勵辦法: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撰稿一般稿件每仟字以新台幣680至1,020元列計(如附件3)。伍、行政事項: 一、徵文稿件由評審委員會負責審閱,並依相關規定支領審稿費。 二、為維護創刊者權益與獲選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參選者均須填寫作品之「著作權授權書」簽署,未填寫者將不納入評選。(如附件4) 三、評選成績公布後,優良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將無償讓與國防大學所有。 四、空軍指揮參謀學院有權刪改徵文稿件,請投稿者自行保留底稿,將不退稿件予未獲選者,著作人仍保有個人著作財產權等權利。 五、凡提供稿件參加徵文者,均視為認同本徵文活動之各項規定。 六、依二代健保規定事項,凡超過投保金額 4倍的獎金,或領取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及非投保單位所給付的薪資所得單筆金額達新台幣5,000元時,由給付單位代為扣繳補充保險費。因此,學者稿費及審稿費領取依規定超過新台幣5,000元以上者,須扣除二代健保 2%。 七、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修訂。 八、承 辦 人:朱明德 軍用電話:303839 行動電話:0922-424621 傳真電話:03-3732884 電子信箱:ck3peter@gmail.com附件1國防大學空軍指揮參謀學院107年「空權與國防」學術研討會論文寫作格式壹、稿件要項與字型規格 一、中文部分(一)題目:中文。標楷體20號粗體字,單行間距,置中。(二)作者:姓名、級職、連絡電話(軍線、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民網)及100字以內個人簡介(含目前服務單位、職稱、主要學歷、經歷及研究領域),標楷體12號字,置於文稿最末頁。(三)摘要:200以內之中文摘要。標題為標楷體14號粗體字,置中;內文為標楷體12號字,左右對齊。(四)關鍵詞:中文關鍵詞3至5個。標題為標楷體12號粗體字,詞組為標楷體12號字,左右對齊。 二、英文部分(一)題目:英文。字體為Times New Roman,20號粗體字,單行間距,置中。(二)作者:英文姓名(以護照上的拼寫為依據)。若為2位(含)以上作者,請一併提供,字體為Times New Roman,20號字,置中。(三)Abstract:字體為Times New Roman,12號粗體字,置中。(四)摘要:英文。字體Times New Roman,12號字,靠左。(五)間隔一列。(六)關鍵詞:英文關鍵詞3至5個。字體為Times New Roman,12號,靠左。 三、本文 篇幅以10,000至13,000字為度,含註釋勿超過15,000字。主段落標題-標楷體14號粗體字,置左;次段落標題-標楷體14號字,置左;分項標題-標楷體12號粗體字,置左;內文—標楷體12號字,左右對齊。 四、註釋 採用註腳格式,所有註釋請置於當頁本文之下,勿用文中夾註方式。標楷體10號字,罝於頁尾、左右對齊,第二行內縮至題號後,與第一行文字對齊。 五、圖表 標題為標楷體12號字,置中。貳、稿件規格 文稿格式請使用Window作業系統WORD文書軟體格式撰寫(使用Vista作業系統者請將文稿儲存為.doc格式),以A4版面直式橫印,由左至右,註明頁碼。 一、分節標題 文章之大小標題以「壹、一、(一)、1、(1)、a、(a)」為序。 二、引語 原文直接引入文句者,於其前後附加引號;若引言過長,可前後縮排2字元獨立起段,不加引號。若為節錄整段文章,則每段起始空2字。 三、簡稱或縮寫 引用簡稱或縮寫,可依約定俗成之用法;惟於第一次出現時須用全稱,並以括號註明;欲使用之簡稱寫。 四、譯名 使用外來語之中文譯名,請盡量使用通行之譯法,並請於第一次出現時以括號附加原文全稱。 五、標點符號 中文標點符號一律以「全形」輸入。引用中文書籍、期刊、雜誌、報紙、網站等名稱請以《》標記;文章名稱以<>標記;外文書籍、期刊、雜誌、報紙、網站等名稱請用斜體字,所引之文章名稱加""標記。 六、數字表示(一)年月日、卷期等數字及頁碼一律以西元年分及阿拉伯數字表示。(二)屆、次、項等採用國字表示,如:第一屆、第三次、五項決議。(三)整的數字採用阿拉伯數字,如:50人或2億3,000萬。(四)不完整之餘數、約數以阿拉伯數字表示,如:70餘件、約3,000人。 七、附圖(一)編號採用阿拉伯數字,寫法如圖1、圖2,表1、表2,圖1-1、圖1-2等類推。(二)表之標題在該表之上方(置中),圖之標題在該圖之下方(置中)。(三)圖表均需註明資料來源,說明請置於圖表的下方(置左)。參、註釋體例 一、專書(一)中文:作者姓名,《書名》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頁x或頁x-x。(二)外文:Author’s Full Name, Complete Title of the Book (Place of Publication: Publisher, Year), p. x or pp. x-x. 二、專書譯著(一)中文:Author’s Full Name著,譯者姓名譯,《書名》(書名原文)(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頁x或頁x-x。(二)外文:Author’s Full Name, Complete Title of the Book, trans. Translator’s Full Name (Place of Publication: Publisher, Year), p. x or pp. x-x. 三、期刊譯著(一)中文:Author’s Full Name著,譯者姓名譯,《篇名》(篇名原文),《刊物名稱》,第x卷第x期,年月,頁x或頁x-x。(二)外文:(暫略)。 四、專書論文(一)中文:作者姓名,<篇名>,編者姓名,《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頁x或頁x-x。(二)外文:Author’s Full Name, “Title of the Article,” in Editor’s Full Name, ed., Complete Title of the Book, (Place of Publication: Publisher, Year), p. x or pp. x-x. 五、期刊論文(請依個別刊物實際出版項,完整臚列)(一)中文:作者姓名,<篇名>,《刊物名稱》,第x卷第x期,年月,頁x或頁x-x。(二)外文:Author’s Full Name, “Title of the Article,” Name of the Journal,Vol. x, No. x, Month Year, p. x or pp. x-x. 六、學位論文(一)中文:作者姓名,《學位論文名稱》(發表地:學校及系所名稱博/碩士論文,出版年),頁x或頁x-x。(二)外文:Author’s Full Name, “Title of the Dissertation (Diss/Thesis, The Name of the Department, the Name of the Degree-granting University, Year), p. x or pp. x-x. 七、研究會論文(一)中文:作者姓名,<篇名>,發表於「研討會名稱」研討會(地點:主辦單位,年月日),頁x或頁x-x。(二)外文:Author’s Full Name, “Title of the Article,” 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mplete Name of the Conference (Place of the Conference: Conference Organizer, Date), p. x or pp. x-x. 八、官方文件(請依個別文件實際出版項,完整臚列)(一)中文:官署機構,<文件名稱>(行政命令類)或《文件名稱》(法律類),卷期(案號),日期,頁x或頁xx。(二)外文:Author’s Full Name, “Title of the Article,” Date, Section or Page Numbers. 九、報紙(若為社論、短評、通訊稿或作者匿名,則可不列作者欄)(一)中文:作者姓名,<篇名>,《報紙名稱》,年月日,版x。(二)外文:Author’s Full Name, “Title of the Article,” Name of the Newspaper, Date, Section or Page Numbers. 十、網際網路(請依個別網站線上實際資訊,完整臚列)(一)中文 1、專書:作者姓名,《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頁x或頁x-x,《網站名稱》,<網址>。 2、論文:作者姓名,<篇名>,《刊物名稱》,第x卷第x期,年月,頁x或頁x-x,《網站名稱》,<網址>。 3、官方文件:官署機構,<文件名稱>(行政命令類)或《文件名稱》(法律類),卷期,頁x或頁xx,《網站名稱》,<網址>。 4、報導:作者姓名,<篇名>,《網站名稱》,年月日,<網址>。(二)外文 1、專書:Author’s Full Name, Complete Title of the Book (Place of Publication: Publisher, Year), p. x or pp. x-x, <URL>. 2、論文:Author’s Full Name, “Title of the Article,” Name of the Journal, Vol. x, No. x, Date, p. x or pp. x-x, <URL>. 3、報導:Author’s Full Name, “Title of the Article,” Name of the Newspaper, Date, <URL>.十一、第二次引註 首次引註須註明完整的資料來(如上例),第二次以後之引註可採以下任一格式:(一)作者姓名,《書刊名稱》或<篇名>或特別註明之「簡稱」,頁x或頁x-x。(二)如全文中僅引該作者之一種作品,則可更為簡略為:同註x,頁x或頁x-x。附件2國防大學空軍指揮參謀學院107年「空權與國防」學術研討會論文評分表作品名稱評審完成日期評審委員簽名區分評審重點配分評分合計備考內容作品內容須適合下列任一項之要求,並就其價值大小予以適當評分。一、對國防軍事之促進、軍事思想等研究、具獨特原創性,足供建軍備戰參考。二、對空權發展與國防戰略規劃與整合,有無創新思維,足資參用。三、註釋引用,資料敘述是否詳實,對兵學、戰略戰術思想之研究,有無參考價值。70特具價值70至60頗具價值59至50略具價值49以下結構一、全篇結構是否嚴謹。205二、篇、章節段落之區分是否適當。5三、全文是否前呼後應。10修辭一、文筆是否流暢通達。105二、遣詞造句是否熟練。3三、標點符號或圖表使用是否正確。2綜合評述:附件3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項目單位編列基準定義支用說明一、人事費(一)計畫主持人(二)協同計畫主持人(三)兼任行政助理(四)專任行政助理(五)專任行政助理 勞、健保費人月人月人月人月5,000元至8,000元4,000元至6,000元3,000元至5,000元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若12月1日仍在職者,始得按當年工作月數依比例編列年終獎金。核實編列凡委辦計畫所需人員之酬金屬之。人事費應併入所得並請受委託機關代扣繳稅款。一、資格規定:請參考本部委託研究計畫辦理。二、各委辦計畫人數以不超過4人為原則,但應業務需要,經機關首長同意,得酌予增列。三、專兼任行政助理之聘用,應依各單位人員進用辦法進用與管理。四、支用限制:(一)補助案件除因特殊需要並經本部同意者外,以不補助人事費為原則。(二)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除因執行跨校、跨領域及其他非屬本職職責之計畫,經本部同意者外,原則不予補助相關主持人費。(三)本項經費除經本部同意者外,不得流入;除情況特殊者,所須經費占總經費之比例以不超過50%為原則。(四)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不得重複支領本計畫之其他酬勞。(五)研究生兼職應按各校訂定之兼職規定辦理。(六)同一時間內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承接二項以上委辦計畫以及本部連續三次以上委託同一單位或人員辦理之計畫,應予列為計畫成效查核重點。(七)專任行政助理不得再兼任本部或其他機關委託計畫。二、業務費(一)出席費人次1,000元至2,000元凡邀請個人以學者專家身分參與會議之出席費屬之。一、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不得支給出席費。又本機關人員及應邀機關指派出席代表,亦不得支給出席費。二、核銷時檢附會議簽到紀錄。(二)稿費一、整冊書籍濃縮:每千字(一)外文譯中文:690至1,040元,以中文計。(二)中文譯外文:870元至1,390元,以外文計。二、撰稿:每千字(一)一般稿件:中文680元至1,020元(二)特別稿件:1、中文690元至1,210元2、外文870元至1,390元三、編稿費:(一)文字稿:每千字1、中文260元至350元2、外文350元至580元(二)圖片稿:每張115元至170元四、圖片使用費:每張(一)一般稿件:230元至920元(二)專業稿件:1,160元至3,470元五、圖片版權費:2,310元至6,930元六、設計完稿費:(一)海報:每張4,620元至17,330元(二)宣傳摺頁:1、按頁計酬:每頁920元至2,770元2、按件計酬:每件3,470元至11,550元七、校對費:按稿酬5%至10%支給八、審查費: (一)按字計酬:每千字中文200元,外文210元(二)按件計酬:中文每件690元;外文每件1,040元凡委託本機關學校以外人員或機構撰述、翻譯或編審重要文件或資料之稿費屬之。一、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二、稿費含譯稿、整冊書籍濃縮、撰稿、編稿費、圖片使用費、圖片版權費、設計完稿費、校對費及審查費。三、稿費之支給,若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公開方式辦理者,不受上開支給標準之限制。四、稿費中之譯稿項目,由各機關本於權責自行衡酌辦理。五、依行政院主計處93年1月20日處忠字第0930000424號函釋,專家學者於出 席會議前先行對相關文件所作審查,如係作為出席會議時發表意見之參考,則屬會前準備工作,與某些業務文件或資料,必須先經專家學者書面審查後再行開會之情況有所不同,不得在出席費外另行支給審查費。故應從嚴認定會前準備與實質審查之區別,於開會前確有實質書面審查之必要者,始得支給審查費。(三)講座鐘點費人節外聘-國外聘請2,400元外聘-專家學者1,600元外聘-與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1,200元內聘-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人員800元講座助理-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人員,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1/2支給凡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其實際擔任授課人員發給鐘點費屬之。一、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二、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三、凡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本部人員擔任之各類訓練班次,其鐘點費應依內聘講座標準支給。四、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標準,由各機關(構)學校衡酌演講內容自行核定支給。(四)裁判費人日人場國家級裁判上限1,500元省(市)級裁判上限1,200元縣(市)級裁判上限1,000元全國性競賽上限1,200元省(市)競賽上限1,000元縣(市)級競賽上限800元每場上限400元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屬之。一、依「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辦理。二、主辦機關(構)學校應視各項運動競賽項目之範圍、難易複雜程度、所需專業知識訂定裁判費,最高以不超過上開支給標準數額為上限。三、主辦機關(構)學校之員工擔任裁判者,其裁判費應減半支給。四、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或其他酬勞。(五)主持費、引言費人次1,000元至2,000元凡召開專題研討或與學術研究有關之主持費、引言費屬之。(六)諮詢費、輔導費、 指導費人次得比照出席費編列。(七)訪視費人次1,000元至4,000元凡至部屬機關學校瞭解現況,對未來發展方向提出建議,並作成訪視紀錄者屬之。半日以2,500元為編列上限。(八)評鑑費人次2,000元至6,000元凡至部屬機關學校評估計畫執行情形、目標達成效能之良窳,並作成評鑑記錄者屬之。一、如審查委員赴各校評鑑已支領評鑑費,不得再以審查各校書面資料為由,重複支給書面審查費。二、半日以 4,000元為編列上限。(九)工作費、工讀費人日每人每日784元或每小時98元辦理各項計畫所需臨時人力屬之。一、應依工作內容及性質核實編列。二、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等,所需臨時人力以參加人數1/10為編列上限,工作日數以會期加計前後1日為編列上限。三、修正部分自100年1月1日生效。(十)印刷費核實編列一、為撙節印刷費用支出,各種文件印刷,應以實用為主,力避豪華精美,並儘量先採光碟版或網路版方式辦理。二、印刷費須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招標或比議價,檢附承印廠商發票核實報支。(十一)資料蒐集費上限30,000元凡辦理計畫所須購置或影印必需之參考圖書資料或資料檢索等屬之。一、圖書之購置以具有專門性且與計畫直接有關者為限。二、擬購圖書應詳列其名稱、數量、單價及總價於計畫申請書中。三、檢附廠商發票核實報支。(十二)國內旅費、短程車資、運費人次短程車資單趟上限250元凡執行計畫所需因公出差旅運費屬之。一、國內旅費之編列及支給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二、短程車資應檢據核實報支。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三、運費依實際需要檢附發票或收據核結。(十三)膳宿費人日一、辦理半日者:膳費上限120元二、辦理1日(含)以上者:(一)參加對象為政府機關學校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上限為250元或275元;每日住宿費上限為1,400元或1,600元(二)參加對象主要為政府機關學校以外之人士者,每人每日膳費上限為500元;每日住宿費上限為1,400元(三)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不包括講習、訓練及研習會),每人每日膳費上限為1,100元;每日住宿費上限為2,000元,外賓每日住宿費上限為4,000元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所需膳宿費屬之。一、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之辦理場地及經費編列應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規定辦理,其中膳費內應含三餐及茶點等,不得額外編列茶水飲料等費用。二、有關膳宿費規定,應本撙節原則辦理,並得視實際需要依各基準核算之總額範圍內互相調整支應。三、各單位如於本項膳宿費以外再發給外賓其他酬勞者,其支付費用總額仍應不得超出行政院所訂「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十四)保險費人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其他活動所需平安保險費屬之一、「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公教人員投保額外險,爰不能重複編列保險費,僅得為非上開與會人員辦理保險。二、每人保額應參照行政院規定「奉派至九二一震災災區實際從事救災及災後重建工作之公教人員投保意外險」,最高以300萬元為限。(十五)場地使用費 核實編列辦理研討會、研習會所需租借場地使用費屬之。一、補助案件不補助內部場地使用費。二、本項經費應視會議舉辦場所核實列支。(十六)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以每月薪資6%為編列上限專任行政助理之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屬之。如委辦計畫所核定之經費項目中,包含聘僱專任行政助理,用人機關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或「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於每月薪資6%的範圍內擇一編列。三、雜支一、屬補助計畫者,按業務費之6%編列。二、屬委辦計畫者,按人事費及業務費合計數之6%編列。三、有關雜支已涵蓋之經費項目,除特別需求外,不得重複編列。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如文具用品、紙張、資訊耗材、資料夾、郵資、誤餐費等屬之。附件4國防大學空軍指揮參謀學院107年「空權與國防」學術研討會著作授權書 本人同意將「○○○○○○○○○○○○」乙文之著作使用權授予國防大學空軍指揮參謀學院執行學術研究,以利學術交流。凡被授權單位所屬均得無償依本授權書,以非營利目的所為之重製、發行、典藏及教學研究等運用。 本稿件係由本人自行創作撰寫,無侵犯他人著作權情事,亦未採用軍事機敏之資料或參數等涉及洩密行為,如有上述不法類情,概由本人自行負擔法律責任,與被授權單位無關。授權人姓名: (簽章)身分證字號:住 址:電 話:(行動) (家用)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第 PAGE 1 頁,共 NUMPAGES 16 頁ACER陳克豪22018-01-12T01:51:00Z2018-09-06T05:53:00Z2018-09-06T05:53:00ZNormal01615298720Microsoft Office Word07220falsenduccfalse10229false-87209724005mailto:寄送至電子信箱ck3peter@gmail.comfalse16.0000